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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11-19 07:52:35点击:85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施工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相对短缺,因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为提高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减少和杜绝施工机械伤害事故,我会决定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试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特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并将对该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告知我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附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管理试行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岗位的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从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开展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岗位的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承担。
第二章 岗位设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设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机械员”)岗位,岗位的职责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机械员岗位是施工现场的重要管理岗位。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承担,该岗位应持证上岗。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六条 机械员须具备以下知识:
1、 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 施工机械设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内业管理知识;
3、 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4、 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机械员岗位的培训大纲和全国统一培训教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组织编写,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八条 机械员岗位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或建筑机械相关协会负责组织;中央管理建筑企业可由其(集团)总公司负责组织。
第九条 机械员岗位的师资培训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承担。
第四章 考试管理
第十条 机械员资格考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定的机构组织实施,报名及考试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
第十一条  考试试题须从统一题库中选取,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备案。统一题库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可取得“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十三条 证书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同考试单位联合签章、发放,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对证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网上公示,供企业查询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须按时复验,复验程序按取证程序办理,过期无效。
第十六条 机械员在岗位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机械伤害事故,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调离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岗位,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批准吊销其证书,且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 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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