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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1-08-01 08:29:03点击:9023
苏安办〔201127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质量,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大力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全省生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到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械建材生产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其他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全覆盖,并实行年度轮训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三、职责分工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道路交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机械建材、轻工纺织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对各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培训计划。各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安全发展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并确保每年轮训一遍。对新进员工、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规范培训内容和时间。根据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班组长的特点,确定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实效。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先进的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等。
    企业班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细化工作措施。大型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中小型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可集中组织到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培训责任。要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妥善处理工作与培训的关系,开展脱产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障培训经费。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或设立班组长学习室,配备班组长安全教育视频与相关设施设备,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培训考核。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由企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要本着有效、管用、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考核合格的班组长,颁发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要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激发班组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培训档案。各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对班组长培训考核情况实行单位与个人签字管理,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要规范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流程,加强对培训考核全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培训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示、部门参与监督。
    (六)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在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重点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船舶制造、冶金、海洋渔业),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规模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各市、县安监局要根据本地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合理布局,开展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审查工作。
    (七)培养师资队伍。各地要结合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际,建立高素质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重点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师一般应在具有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中选聘。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培养和优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培训教师跟班劳动、现场调研等制度,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开发适用的培训教材。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注重多媒体教材的研制和开发,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培训适用教材。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写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班组安全培训适用读本。
    (九)丰富培训形式。各企业或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要针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长的特点,通过开设安全宣传栏,利用多媒体、企业内部网站、电视、报刊、板报等平台以及安全讲座、班前班后会、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日活动等时机,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发挥老工人“传、帮、带”作用,以师带徒,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所辖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班组长安全培训要求;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班组长安全培训中的实际困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各地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省安委办今年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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