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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09-11-12 08:39:17点击:8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我省建筑业科技创新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加快建筑业转型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从2008年开始,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评审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二章 范围

第四条 凡列入国家、省部级建筑业科技计划项目、省“六大人才高峰”建筑业类资助项目和省建筑业科研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编写的标准、规范、规程,开发的工法,完成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授权的专利和在国际期刊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
   
(一)创新类技术成果

此类成果应属于省内先进以上水平,已经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1.新技术:为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的技术,攻关难度大,技术创新性强,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新工艺:创新工艺或改进工艺,在降低造价、缩短建设周期、节约能源和材料、提高效率和质量、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测量精度等技术改造方面有较大作用,并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性能稳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新材料:开发的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和使用性能)超过省内同类功能材料的指标水平,经建筑工程实际使用,证明性能可靠,对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或改善性能等有显著作用,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新产品:采用新原理、新材料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经使用一年以上,证明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性能稳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试验观测:对通过模型试验、原型观测等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试验、观测或计算方法新颖,结论可靠,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等提出重大改进方案,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经实践证明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引进类技术成果

此类成果为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发展,并已经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推广类技术成果

此类成果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成果并有所创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通过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和系统集成的办法,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实现规模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荣获国家级、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有创新、有突破,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四)应用性理论成果

此类成果为对建筑业发展有新的认识,直接指导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经实践证明具有重要的创造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影响较大;对建筑业科学预测、决策有较大作用,推动了建筑业的发展。
   
(五)科技服务类成果

此类成果指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采用,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实行一年以上;开发的工法,其关键技术有创新、有突破,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授权的专利、发表的论文,在建筑施工中发挥较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标准
   
第五条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的评奖等级经综合评定产生,评定标准如下:
   
(一)应用推广类(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推广技术,应用技术)成果。
    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程度高,技术推广应用面广,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建筑行业国内领先水平,示范和带动作用良好,对我省建筑行业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对我省建筑业发展有全局性影响,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为一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技术推广应用面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建筑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对我省建筑行业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为二等奖。
    技术上有一定难度和创新,有一定的技术推广应用面,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建筑行业省内先进水平,发挥一定带动作用,对我省建筑行业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为三等奖。
    (二)基础服务类(理论、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专利、论文)成果。
    理论成果取得重要进展,数据完整可靠,做出了完整的定量定性分析,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支撑了科学决策,对建筑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建立的标准、规范、规程,开发的工法、专利,发表的论文等在我省建筑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评为一等奖。
    理论成果取得较大进展,数据可靠,做出了定性和部分定量分析,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辅助了科学决策,对建筑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建立的标准、规范、规程,开发的工法、专利,发表的论文等在我省建筑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评为二等奖。
    理论成果取得一定进展,数据可靠,有定量定性分析,在省内有较大影响,有利于科学决策,对建筑业发展有积极影响;建立的标准、规范、规程,开发的工法、专利,发表的论文等在我省建筑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评为三等奖。

第四章 申报

第六条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由省建筑业施工企业、科研单位、院校或个人自愿申报。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以文件、证书、刊物等为准)组织各完成单位、完成人联合申报,并按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申报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江苏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并附有关材料。
    第八条 《江苏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一致,并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根据有关书面协议规定享有成果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技术人。行政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必须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其贡献。
    第九条 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
    凡存在对成果所有权或对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
    第十条 受理时间为申报年度的2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一条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负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第十二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评委会根据评比标准以无记名赋分办法表决,按分数高低评定奖励等次。
    第十四条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委会办公室对拟获奖候选成果、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奖励等级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上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获奖的候选成果、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奖励等级持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在本年度奖励颁发前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六章 授奖

第十五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实施奖励,颁发证书、奖牌。
   
获一等奖的每项成果,获奖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的完成人员不超过10位;获二等奖的每项成果,获奖的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获奖的完成人员不超过8位;获三等奖的每项成果,获奖的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获奖的完成人员不超过6位。
    第十六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他人科技成果获得的奖励,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予以查处、撤销并通报。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获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单位(部门)和主要完成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省建筑业科技成果奖

申  报  书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人:

职务/职称:

申报地区: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元月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任务来源 批准文号 及时间 组织鉴   定单位 公布成果文号及时间 主要完成 单位意见(盖章)          主管领导            联系人            电话 推荐部   门意见(盖章)          主管领导            经办人            电话  

 


二、项目简介

 

 


三、项目内容概述及申报理由

1、项目内容概述(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  

 

           2、发现、发明及创新点(包括关键技术、内容鉴定和查新情况概述) 3、保密要点                     4、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5、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前景                                                   6、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资额         栏目年份新增利润创收外汇(美元)节支总额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              

注:经济效益栏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填


四、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国别申请号专利号项目或关键技术名称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类别证书编号名    称                        

 


五、国际期刊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情况

国 别刊物名称刊 号论文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排  名                                                            

六、第一完成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出 生 地 党  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手  机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学  位 职  务 职  称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学术︶贡献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主要完成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本人签名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主要完成人员顺序必须与推荐书封页主要完成人员的顺序一致。2、本人签名栏不得代签。


八、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属性 法    人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项目开发和应用的主要贡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属性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单位主管部门1      2      3      4      5      

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2、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3、单位主管部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某部门主管。如果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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